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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帮教工作简介 --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5年之内解除劳教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和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任务是: 1、 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 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 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 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 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7、 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 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 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1995年东西湖区设立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后,各农场、镇、街也相应成立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并在各司法所挂牌成立了“刑释”人员接待站。帮教队伍以民调干部为主,对“刑释”人员一般采取“三帮一”的办法,即三名帮教人员帮一名“刑释”人员。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基层帮教组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东西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及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显著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