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它是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立足基层,接受公民、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自主执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有:
(1)受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询问。
(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