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范围


    一、六种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五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受经济条件限制,被羁押嫌犯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条例》还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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