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

     1、向谁申请法律援助?
     答:申请法律援助是: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怎样才能成为受援人?
     答: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此时申请人即成为受援人。
 

    3、受援人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答: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如果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当然,受援人也要遵守法律并按法律援助协议给予必要的合作,如果受援人违反法律或协议,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应该诚实,不得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否则,法律援助机构会撤销其受援资格,还会责令其支付已经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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