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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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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在新中国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的任务有: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 1980年12月,区司法局成立后,开始担负起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职责。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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