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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

    为配合《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日,区普法办在司法局六楼会议室举办了《信访条例》培训班,各办事处(园区)、相关委办局信访分管领导、信访办主任、司法所长、普法办主任共8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这次培训邀请区司法局“148”法律援助科主任邓国华同志授课,他从《信访条例》的修改背景、主要原则、基本制度、作用等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取得了较好收效。
        区普法办同时要求,区培训班结束后,各委办局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学习培训,达到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熟知熟会;各办事处(园区)要组织机关、村队干部、居委会主任的学习培训,组织对信访重点对象、一般群众的宣讲,使该《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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