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泉司法所配合办事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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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部署,柏泉司法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配合柏泉办事处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分级管理制度。由办事处综治办牵头,成立矛盾纠纷排查督办工作小组,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司法所为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各种未发生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已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各部门、各单位向排查督办工作小组上报,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督办小组向分管领导汇报,提交党委会讨论。
二是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党委会研讨制度。办事处全体党委成员每月召开重大矛盾纠纷处理办法研讨工作会议,在详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建立重大疑难纠纷包案督办制度。经过党委会讨论,排查督办工作小组将讨论结果汇总后制作矛盾纠纷督办表,详细列明每一件纠纷的督办领导、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确保重大矛盾纠纷件件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
200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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