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公证处公证法律服务承诺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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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 对当事人的合法服务请求,不拒不推。 二、 办证过程优质高效。 三、 每月到顾问点服务次数至少2次。 四、 严格保守当事人的稳私和秘密。 五、 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证,不得拖廷。 六、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七、 公证卷宗、档案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八、 违反本承诺,当事人可投诉到我局监察科或公证律师管理科。 |
200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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