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承诺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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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法律服务工作做到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当事人的合法服务请求,不拒不推。 二、接受委托或办证事项后,优质高效办理。 三、每月到顾问点服务次数至少2次。 四、正确分析案情,不向当事人乱夸海口。 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不延误开庭时间。 六、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七、竭诚为案件当事人减少或避免损失。 八、违反本承诺,当事人投诉的,我局监察科将在10日内调查处理完结并作出答复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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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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