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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局 简 介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于1980年成立,根据国务院[1980]190号、人民政府鄂政文[1980]83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1980]86号文件规定,建立区司法局,属武汉市司法局与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东西湖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内部机构设置二室、二处、五科,即:政治处、公证处、行政财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监察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外设12个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柏泉、径河(三店)、李家墩、长青、慈惠、走马岭(新沟)、新沟镇(荷包湖)、辛安渡、东山、吴家山街、常青花园、金银湖。

 
    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法令,制定区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监督和指导本区公证业务活动。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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