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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湖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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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局长办公会主要是汇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决定以下工作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计划、措施、总结、规范性文件的制发;

        (三)行政管理的具体问题:财务经费预算、决算,专项经费、大型购置的开支、基础设施建设;

        (四)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

        (五)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其它局领导参加,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行政财务科科长、基层工作科科长列席。还可根据会议的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局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议题一般在会前告知与会者,与会者应按会议议题做好准备。

        五、局长办公会决策,实行民主集中与局长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深入进行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客观、正确的决定。如发生严重意见分歧且不宜再议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决定。

        六、与会者要积极、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七、局长办公会布置的工作和形成的决定,要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

        八、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交局档案室保存。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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