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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湖区司法局局务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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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务会的主要内容

        局务会是为贯彻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决定,特别是贯彻落实涉及行政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的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其具体内容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二)听取各部门、所当月的工作汇报及下月的工作安排;

        (三)听取对本局各项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局务会由局长决定适时召开,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其它局领导和局属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秘书人员列席。

        四、局务会的主要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前应告知与会者。与会者对会议议题应认真做好准备。

        五、与会者应如实汇报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

        六、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及时整理会议记录交局档案室保存。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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