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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设 机 构

       (一)政治处
        政治处是局党组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局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制定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文件、工作报告、收集编发信息简报,采写通讯报道。负责职务工资的检查督办工作,承办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负责执法情况检查,协助局领导组织重大政务活动实施,协调各科处所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保密、文秘、信访、档案管理、通讯保障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挂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制定、调研、督办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处理区普法领导小组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全区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制定、调研、协调、督办、考核工作,处理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区释解人员安置就业工作。  

       (五)行政财务科
      管理全局业务经费、行政经费和其他事项经费。指导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管理全局国有资产、车辆、通讯等装备,监督律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基本建设和局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六)“148”法律援助科
      组织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审核职能工作。  

       (七)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指导区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区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报考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的报名及公证、律师资格申报工作,协助做好职评工作。  

       (八)纪检(监察)及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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